岩土数值分析分析计算机公开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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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7 新闻摘自: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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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数值分析分析计算机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岩土数值分析计算机 项目编号:NMGMSY-01
采 购 人: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与评审..................................................................................... 15 十、串标情形......................................................................................... 26 十一、签订合同..................................................................................... 27 十二、特别说明..................................................................................... 28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29 第四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43 第五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49 政府采购合同(范 本)....................................................................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由我单位对伊金霍洛旗乌兰煤矿边帮压煤充填开采进行技术研究,因项目研究需要,需采购岩土分析计算机,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岩土分析计算机 采购文件编号:NMGMSY-01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内蒙古”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不准转让。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标文件浏览与获取: 1、招标文件在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www.nmgmsy.com浏览;招标文件获取请咨询联系人苗道晶(0471-3158185)。。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69号心想是城3号楼15层大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69号心想是城3号楼 联 系 人 :金晓峰 联 系 电 话 :18686030055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l 在投标截止时间6月6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6.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推迟投标截止期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公告形式一并告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3 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通过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6.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视为无效。 7.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7.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7.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8. 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近三年经营活动声明 (6)开标一览表 (7)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8)技术规格响应表 (9)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10)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1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2)近3年同类投标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 (13)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9. 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9.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投标人名称后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9.4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安装、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9.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6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3. 投标的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13.2 特殊情况下,按有关法规执行。 14.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务必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或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15.2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15.3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5.4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5.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2019年6月10日上午9:00时。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7.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逾期送达的。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采购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方。 18.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19. 开标 19.1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9.2 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19.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由采购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由采购人申请可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9.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9.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7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0.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组成员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2)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20.3评标委员会集体的职责: (1)选定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0.4采购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7)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0.7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和价格进行评议;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进行评议。 20.8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1.1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审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法定代表人未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5)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内蒙古”网站(www.nmg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有关违法违规纪录,并在有效期限内的; (7)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2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印制、签署、盖章、装订、包装、密封、标记的; (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投标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8)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货物的产品品牌、型号和具体参数,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 (9)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未完全满足响应的; (11)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25.定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5.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公告 26.1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4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7.5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7.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7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中另行确定中标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串标情形2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一、签订合同29.合同的签订 29.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9.4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2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公开招标方式岩土分析计算机10台,预算金额共计170000.00元。
二、项目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50%,设备运行正常后2月内付20%。 4.质保期:一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24小时维护随时响应。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 采购内容:岩土数值分析计算机 数量:10台 技术参数:CPU i7-9700K/64G/1TNvme+1T机械 GTX1060Ti-6G显卡 显示器 SE2719H 27英寸 带HDMi线 四、验收办法及标准 1. 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严格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2. 货到经投入使用后,按照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组织履约验收。按照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第四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指三证合一情况); 2. 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出具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内蒙古”网站(www.nmg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内(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相关的佐证文件,如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白皮书、包装复印件、说明书、标签、宣传彩页等; 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以上文件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部分,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不响应的,均为无效投标。 1.能够真实反映3年(2015年以来)投标企业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2.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履约能力、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4.货物清单(含备品备件清单),包括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5.与投标产品质量和性能有关的技术及技术装备、工艺流程及新材料应用情况的说明或相关材料; 6. 货物发运计划进度表,安装进度表; 以上文件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打分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第五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二)本次评标内容分为价格、技术、商务三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1.价格占权值80%,即80分。在价格评标项中,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进行计算统计,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 技术占权值的10%,即10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的满足程度;投标产品整体质量、性能状况,包括节能、稳定性等,功能性与技术水平先进性、一致性等;投标主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品牌知名度、知识产权(专利)、新材料及新技术应用情况。 3.商务占权值的10%,即10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及其它因素等内容。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及商务资料由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细则附下。 (三)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为预中标供应商,或按顺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意见。 (四)评标细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三、近三年经营活动声明………………………………………………( ) 四、开标一览表…………………………………………………………( ) 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 六、技术规格响应表……………………………………………………( ) 七、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 八、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 ( )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 ) 十、交易主体信用承诺书 ……………………………………………..( ) 十一、各类证明材料……………………………………………………( ) 十二、投标人信息表……………………………………………………( ) 格式三: 一、投标承诺书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日内交货完毕,在_______日内施工完毕。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投标人法人签字: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月 日 格式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招标活动(项目编号:),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公司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五:
三、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内蒙古”网站(www.nmg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与优惠声明(如有的话)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作为开标之用。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年 月 日 格式七: 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说明: 1.供货内容尽可能详细,涉及配件、备品、备件的应列出; 2.有关货物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情况需在“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中表述。 3.此表将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请投标人认真填写。 格式八: 六、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说明:1.此表用作评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响应”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为无效投标。 2.佐证文件名称: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如产品质 检报告、说明书、技术白皮书、彩页样本等。 格式九: 七、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说明:此表应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型号分别填写一份,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有项目,包括所有配套货物,必须详尽。
(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安装质量。 (二)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安装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货点进行安装的各个关键日期。 格式十一: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 1.在 年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2.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货物名称) 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3.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货物名称) 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4.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5.在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货物正常使用。 6.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二)技术培训 1.免费培训内容: 2.培训日期及地点: (三)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1. 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2. 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售后服务人员及技术职称情况。
格式十三:
十一、各类证明材料
详见第四章要求。
格式十四: 十二、投标人信息表
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即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人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锡盟政府采购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锡市法制办和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各备案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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